(本文转载自 马意学 公众号)
“人们对这个时代的思考愈深入,就会愈益自觉地汇聚到一个焦点上,这个焦点就是意识形态问题。”进入数字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场域发生了变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已经使世界格局悄然发生改变,深刻地推动世界历史向纵深发展。同时,应该看到,中国正处于由大国向强国迈进的重要关口,面临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交织在一起,世界秩序正经历大变革大调整,全球重大风险问题频发,不确定性因素激增。当今世界正处于数字时代,也正处于第四次产业革命时期,大数据、元宇宙、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震撼登场。意识形态的多元交锋、多样发展的特征明显,强化、弱化、淡化、泛化意识形态的趋势与动向次第显现,意识形态状况错综复杂。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数字资本主义借助资本与数字的合谋,在权力与算法的耦合以及技术与宣传的协同下塑造了渗透于人们生产、生活、思维等方方面面的意识形态。在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中国要廓清数字资本主义的幻象,把握数字资本主义的实质,超越数字资本主义的限度,以规避意识形态风险,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
一、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建构
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进入数字时代,万物互联、人机交互、虚实融合,数字成为政治力量和资本力量角逐的重要资源,技术成为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手段,数字网络成为思想舆论斗争的重要阵地。资本与数字合谋,成为支配人、奴役人的现实力量,发挥着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控制功能;数字资本主义通过技术与算法的融合,在资本逻辑主导下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借助潜移默化的意识形态化过程实现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导向功能;数字资本主义通过技术与宣传的协同,形成新的话语场域,在意识形态斗争中不断强化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辩护功能。
1. 数字资本主义的出场:资本与数字的合谋
在资本关系推动下,以人工智能(AI)、区块链(block chain)、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大数据(big data)、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五大数字技术为主要内容,以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为特征的科技产业的深入发展被视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科学技术引起生产力的进步,也会构成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如马克思指出的:“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资本关系脱胎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状况,体现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资本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反过来能动地引导社会发展的方向。资本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技术则“揭示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资本与数字技术是数字资本主义得以产生的重要因素,两者的互动共生推动了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当被应用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其就带有了明显的价值取向和功利目的。“一旦资本生成为社会关系的本质,包括技术在内的一切,都必然转化为资本。技术转化为资本,是技术被‘抛入’到资本的社会关系里去,在资本关系的总体性‘蒸馏’中,生成为资本‘结晶’,从而表现为资本的属性。”与数字技术合谋的资本,异化为特殊的“普照的光”,人匍匐在资本脚下,数字技术成了资本增殖的工具,劳动者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主体作用遭到贬低。面向万物互联的未来,数字技术的深度利用与广泛共享是大势所趋,数据正在极大地改变人们的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数字技术难以逃脱被资本控制的命运,落入被资本宰制的窠臼,正如马克思所说:“矛盾和对抗不是从机器本身产生的,而是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产生的!”为了维持资本主义的生命力,资产阶级利用意识形态将本质的异化遮蔽起来,就是为了不触及资本主义的制度层面,并且依靠外部归因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粉饰为劳动与技术的对立,通过转移矛盾来掩盖资本主义制度的内生性问题。
2. 意识形态生成的方式:权力与算法的耦合
数字资本主义研究的先驱丹·希勒提出:“在扩张性市场逻辑的影响下,因特网正在带动政治经济向所谓的数字资本主义转变。然而,这场划时代的转变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吉祥。”在资本主义社会,数字资本主义本质上是一种追求更多剩余价值的新型生产生活方式。随着第四次产业革命的蓬勃发展,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科技领域,而是深入意识形态生产领域,日益被用来操纵精神、意识和社会关系。出于统治阶级自身需要,西方发达国家借助经济与科技的先发性优势制造出形形色色的虚假意识。大数据算法异化为政治统治的工具,转而控制、剥削人,使人成为“数字利维坦”的操纵对象,把数字上的合理性塑造为统治上的合理性,利用意识形态价值引导功能,遮蔽了资本主义人剥削人的实质,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生成。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生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资本主义社会科技的发展满足了人们部分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减弱了群众的批判意识,缓和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抗,使人们潜移默化地接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统治;第二,技术进步不断制造虚假的、非现实的需要和欲望,并把这些虚假的、非现实的需要和欲望强加给人们,形成范围更广、隐匿性更强的意识形态。“当今的那种占主导地位的,并把科学变成偶像,因而变得更加脆弱的隐形意识形态,比之旧式的意识形态更加难以抗拒,范围更为广泛,因为它在掩盖实践问题的同时,不仅为既定阶级的局部统治利益作辩解,并且站在另一个阶级一边,压制局部的解放的需求,而且损害人类要求解放的利益本身。”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算法的利与弊并不取决于技术本身,停留在道德层面谴责的效力也十分有限,必须结合不同的社会制度进行辩证分析。大数据算法与资本主义的结合,虽然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但大数据算法也被异化为资本攫取利润的工具,其底层逻辑仍然没有摆脱物对人的奴役。大数据算法只有与社会主义结合,才能使人们共享技术进步的成果,依靠技术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人对物的支配。
3. 意识形态斗争的样态:技术与宣传的合奏
当前,世界历史进程加速演进,称霸与反称霸的斗争日益尖锐,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新冠疫情影响深远,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大、复苏乏力,局部冲突频发,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数字领域是当今世界各国竞争的前沿地带,谁占领了数字技术和数字意识形态的制高点,谁就掌握了信息斗争的主动权。我国的数字意识形态“软实力”的发展面临不少难题。例如,在国际议题设置中我们“被缺席”,在全球性热点问题讨论中我们“不在场”,在国际舆论中我们“被定义”“被塑造”,等等。从外部看,西方反华势力企图借助数字信息网络平台对中国进行颠覆和破坏,兜售“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中国责任论”“中国是地球负担论”“中国无足轻重论”等错误论调。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采取各种途径进行数字意识形态传播,凭借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假借“数字自由”和“数字民主”之名,多渠道搜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生、军事等领域的数据,并将西方价值理念渗透到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思想的锈蚀比枪炮的锈蚀更可怕。西方一直热衷于利用对国际互联网的控制权,变换不同形式推销其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念,力图把西方模式演绎成全球范本,充当“国际裁判员”,却处处采取“双重标准”。例如,西方国家经常无端指责发展中国家破坏生态系统,造成生物多样性降低,而对于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水的行为,西方主流媒体选择集体失声,侵害公众知情权,造成社会信息阻滞,这种“国际裁判员”本质上是西方霸权主义。从内部看,社会主义国家对数字平台等传播介质的运用不够充分。西方发达国家依托强大的媒介资本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操控国际话语权。中国的信息流出量与信息流入量相比存在较大的逆差,西方民众对中国的刻板印象与中国真实发展情况之间存在较大的认知偏差,中国的经济硬实力与文化软实力之间存在较大的落差。在这样的国内外环境的影响下,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变得更加尖锐和复杂。
二、对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
数字技术给各国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重塑着整个经济和社会。数据跨境流动更加频繁,各国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世界各国以前所未有的紧密和广泛程度“链接”在一起,造成了全球性的时空压缩。深刻认识和把握数字资本主义背后的意识形态实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和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数字技术霸权批判:以数字技术打压对手、控制生活
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在数字传媒领域的垄断地位和数字技术的先发优势在全球确立自己的技术霸权。基于技术霸权主义立场,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垄断集团通过对中方数字企业的制裁和对数字平台的管控不断打压中国。例如,美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把华为等中国高科技制造公司列入“实体清单”进行贸易制裁,以“保护美国用户”为由对中国数字平台的国际版(如Wechat、TikTok等)进行严格审查甚至封禁,以“网络安全”为由封禁支付宝、WPS Office等的在美业务,等等。美国不断调整其霸权主义政策,任意援引其国内法律对别国数字技术的发展横加干涉,实施“长臂管辖”,以此达到牵制和打压竞争对手、控制全球数字资源和经济命脉、维护霸权统治的目的。
数字技术霸权也体现在对人们生活的控制和浸润方面。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以数字化形式呈现,大量的数据库经由智能算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使得大众在需求的虚假满足中将主体的不自由异化成了一种自由”,他们寻找着更少的异化,却承受到更多的剥削。一言以蔽之,人们为追求自由解放而追寻技术的进步,但在追寻技术进步的同时却失去了自由。现实的生产生活被抽象的资本逻辑控制,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以更加隐蔽和弥散的方式存在。意识形态正日益由宏观叙事转向微观叙事,隐匿在数字网络平台和日常生活场域中,并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产生活方式。可以说,人们生活在由各种各样的数字堆砌而成的世界中,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很容易被数字工具及载体控制,造成精神的迷茫和无所适从以及集体认知的偏差。
2. 数据主义批判:数据分配不公和数据崇拜
数据是信息的主要表现形式和载体,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式。然而,“数据主义”宣称“数据是透明可靠的滤镜,帮助我们过滤掉情感主义和意识形态”,实际上是将数据和资本逻辑运用到极致,使资本控制数字劳动者创造的所有价值,占有和商品化全体社会成员生产的数据,使之服务于资本增殖的目的,造成社会数据分配不公。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数字鸿沟”和“数字马太效应”造成信息优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信息资源分配差距扩大,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拉大,信息弱势群体深陷“信息茧房”之内,其相对剥夺感不断强化,进一步加剧“数字歧视”等社会公平问题。同时,“数字利维坦”也助推着群体紧张和社会的隔离、分裂与对抗,进一步加剧社会撕裂的风险。
数据崇拜是极端数据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数据与资本不断融合助推数据崇拜的生成。数据崇拜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对数字流量的过分关注。数字时代,大数据算法成为资本增殖的有效方式。互联网平台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海量的数据进行提取,筛选出有价值的数据,并在算法推荐技术的加持下对平台用户进行“画像”侧写,不断分析用户的喜好。由此,互联网平台依托算法推荐机制和社交分发,不断精准投放用户感兴趣的内容,向用户源源不断地推送大量迎合其偏好的信息。视频“瀑布流”的显示方式牢牢抓取用户的注意力,撩拨着平台用户的好奇心,占据着平台用户的时间精力。二是数字权力的高度集中。数据崇拜掩盖了复杂的现实社会关系,将社会活动中的一切关系都表现为数据的关系,用看似公平实际上“只见数据不见人”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资本的幕后操控。当社会仅仅以数据评价人和事物时,个体就在一定程度上被抽空内容,成为符号。数据崇拜不断渗透进人们的生产生活空间,数字与权力相结合,由此实现了对社会的抽象统治,造成了社会的畸形发展。
3. 资本权力批判:数字资本吞没主体
迅速发展的科技正越来越大地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赛博格”(cyborg,即人机复合体)的出现正悄然改变着“实体世界”。赛博格使人成为一种“合成有机体”,模糊了自然有机体和机器的边界,催生了“新主体”,引发一系列技术哲学与伦理学问题。人类的主体性似乎将经历一次结构上的异化,正如肖恩·库比特所担忧的那样:“我们不仅受制于视觉技术,更糟糕的是,我们只是自己的主体,以机器为媒介,被降格为微不足道的反馈环节。”
在数字时代,内卷化社会生态使“数字零工”“数字劳工”的非物质劳动成果被资本侵吞,在资本的蛊惑下,劳动者的“自我剥削”成为常态。“内卷”与现代劳动悖论存在深刻关联,低效的无意义竞争造成了社会资源浪费,违背了劳动正义的原则。劳动正义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状况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劳动过程、成果等进行评价时表现出来的一种理念。劳动正义不是天然就有的,而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异化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是马克思洞悉劳动正义的切入点,马克思认为,劳动者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自己的人身权利,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而不是人身依附关系。“在这种永无止境的苦役中,反复不断地完成同一个机械过程;这种苦役单调得令人丧气,就像息息法斯的苦刑一样;劳动的重压,像巨石般一次又一次地落在疲惫不堪的工人身上。”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逻辑,揭示了资本主义形式上的自由平等,阐明了资产阶级攫取剩余价值、维护“平等地剥削劳动力”、保证“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的剥削实质,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雇佣劳动的非正义性。数字劳动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在表现形式上不同,但并没有脱离马克思的劳动范畴。在数字时代,劳动形式发生了改变,分化出“数字劳工”的“情感劳动”、数字产消劳动、“玩乐劳动”等多种劳动形式。数字资本家不劳而获地占有“数字劳工”的劳动成果——数据,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他们人为操控数据,驱使平台用户花费更长的时间来生产数据,并把数据作为评价事物好坏的唯一标准。过分依赖技术和数据指标导致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弱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决策咨询被交给数据算法。通过技术的有效加持,资本被镀上了一层绚烂的玫瑰金,人的劳动创造的价值被归功于资本和技术进步。对技术权利的盲目推崇、对劳动正义诉求的悬搁与消解,使劳动主体无意识地渐渐接受“资本正义”。究其根源,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与技术合谋成为“普照的光”,以及“资强劳弱”不对等的关系,让数字平台用户没有意识到自己正进行着数字劳动,心甘情愿地为资本家效劳。
4. 景观社会批判:数字景观营造幻象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景观逐渐融入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造成了生活世界的抽象化。20世纪60年代,居伊·德波明确提出“景观社会”的理论。他认为:“在现代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的各个社会中,整个社会生活显示为一种巨大的景观的积聚。直接经历过的一切都已经离我们而去,进入了一种表现。”这种“景观”常常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制造和操纵贴近大众生活的可视化的符号、表象和情境等,呈现兼具深度视觉吸引力与情绪感染力的场景和影像,在潜移默化中支配和控制人。“景观以吸引人的图像、声音、复杂叙事情境和现场塑形的享乐诱惑,紧紧抓住听众、观众和消费者,以建构一个无意识层面上被感动、被吸引和被诱惑的主观伪构境以及建构日常生活的伪场境存在。”景观的本质是拒斥对话,是不容置疑和争辩的,受众只能默认。德波着重强调了景观的意识形态性,他认为:“景观那同语重复的本质特点来自如下简单的事实,即它的手段同时也是它的目的。它是普照于现代被动性帝国的永远不落的太阳。它覆盖着世界的整个表面,永无止境地沐浴在自身的荣耀中。”数字景观以虚拟的影像操纵着世界,数据库犹如“超级全景监狱”般运作,人们在“享受”景观、顺从景观生活方式的过程中,无意识地接受了其背后的价值理念。在算法织就的“信息茧房”中,景观像是鲜艳的毒蘑菇牢牢吸引着受众,人的主体性犹如落日的余晖越来越暗淡和落寞。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数字景观的批判并不是针对数字技术本身,而是针对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生活方式。各种欲望被资本无穷无尽地制造出来,人们普遍陷入对数字景观的崇拜和物化、异化的生活方式之中,这正是马克思提出的资本的抽象统治。资本家通过提供新的生活方式来制造虚假需要,通过提倡娱乐至死来掩盖现存制度的种种矛盾。“资本以‘获利’为原则取向‘嵌入’社会,并企图将资本逻辑拓展到其他社会领域,犹如恶魔的触角一般逐渐控制着人类的生产生活。资本深谙人性,它们一边尽情地撩拨消费欲望,一边巧妙有效地控制供给,消费者被无情地按在地上鞭笞。”数字资本主义营造了一种生活方式。“这是一种好的生活方式,一种比以前好得多的生活方式;但作为一种好的生活方式,它阻碍着质的变化。由此便出现了一种单向度的思想和行为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凡是其内容超越了既定的话语和行为领域的观念、愿望和目标,不是受到排斥就是退化到这一领域。”景观社会中的人以单一的思维模式进行思考,逐渐成为客观上被压制、主观上却满足而快乐的“单向度的人”,失去了独立思考、自由意志和批判意识。数字资本主义营造的幻象不仅具有欺骗功能,而且通过披上技术的外衣具有了控制和辩护的功能。在资本主义社会,数字技术既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也导致人受到更大范围的剥削和奴役。资产阶级不仅垄断了数字技术和数字化的生产,而且逐渐创造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一种新形式,这种新的统治形式悄无声息地发生作用,参与了资本对人的压制,维护了资本主义现行的政治制度。
三、超越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现实路径
从本质上来说,数字资本主义没有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基于唯物史观来看,数字资本主义的构建是资本主义为适应生产力发展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的调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入发展,必须抓住第四次产业革命的机遇,抵抗西方数字文化霸权,弥合数字鸿沟,重塑人的主体地位,掌握数字意识形态领导权,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
1. 理念引领:以数字共建共治共享抵抗数字霸权
在数字时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数字技术优势和数字垄断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包装成网络文化产品,实质是利用数字文化推行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数字文化霸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全球性的数字传播平台,吸纳来自世界各地的、不同行业的用户,收集用户相关数据和信息,深入分析用户的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行为习惯等数据。有些数字平台基于人工智能算法针对不同群体确定不同价格,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牟利,并将部分利润用于进一步优化和改进自身的算法,以此来吸引更多用户的关注。这些数字传播平台只要拥有足够多的用户,便掌握了数字传播的话语权。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大型社交网络平台宣扬资产阶级价值观,实际上是要用西方的价值观来引领世界,否定其他国家和民族发展模式的可能性。这是西方国家惯用的意识形态渗透与植入方式,不仅否定了不同国家和民族客观存在的差异性,而且否定了普世价值的生成历史,斩断了普世价值生成的根基,并且抽掉了其中真实鲜活的内容,使普世价值成为一种“无根”的、空洞无物的、脱离阶级基础的神秘的精神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其内在的真实目的恰恰是为世俗的基础——资本服务。
在数字时代,数字空间模糊了公共和私人领域的边界,并形成了虚拟的公共领域。数字媒体兼具公众媒体与自媒体的双重属性,媒介公共性的缺失使私人领域逐渐受到媒介的越界侵犯。数字资本主义以各种名义将公共空间、公共资源转换为私人财产,借助数字网络向人们的私人生活领域渗透,培养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以维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数字时代,亟须超越资本逻辑,发挥数字资源的共享和普惠属性,推动数字共建共治共享。数字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强调多元主体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参与数字建设,协同参与数字治理,共同享有数字机遇,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主体的数字资源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打破传统的公共领域结构理论,建构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数字公共领域,让全球国家共同享受便捷的数字服务,推动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
2. 制度规约:以平台治理法治化消解数据主义
数字资本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一种新样态,本质上是否定人的。人异化成了标签和符号,用户在资本的控制下沦为免费的“数字劳工”。数字技术在资本的掌控下异化为剥削劳动者的工具,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极大地激化了不同阶级间的对立和冲突。为摒弃数据主义思维,弥合数字鸿沟,破除数字崇拜,实现科学技术对人的解放,必须加强对数字平台的法治化治理:一是建立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对平台运营中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则,建立预警、监测、调适方案,构建数字平台预警与管控的“责任共同体”,使各级责任主体真正能管事、敢管事,使数字平台“可管”;二是建立数据安全体制机制,防止数字资源被资本垄断,积极打击盗取数据和贩卖个人信息、隐私等行为,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提升大数据风险预警、追溯及应急反应处置能力,使数字传播平台处处“可控”;三是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全面采用数字监控技术,通过词频统计等开展网络搜索,利用网络技术监测图文传播数据,使数字平台信息时时“可测”。
在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数字平台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要着力改善平台内外部治理环境和提升平台用户媒介素养。具体而言,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平台的外部管理。数字资本主义陷阱无处不在,跨国数字平台在处理个人用户数据时往往采取强制同意政策,从而获得数字平台权力。对规模较大的跨国数字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捍卫数字主权,塑造安全清朗、公平有序的数字平台生态。在反对数字殖民主义、数字帝国主义和数字霸权主义,阻断数字长臂管辖和国际数字垄断行为,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等全球性问题上,要贡献中国智慧,彰显中国价值。二是加强平台内部建设。要“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通过制度定型与优化,明确数据的人民属性和共享属性,消解数据的隐性权力,加强数字信息公平使用权,推动数字治理现代化。同时,要警惕数字流动中的观念塑造和价值引导,揭开数据主义面纱,破除数字崇拜。三是建设高素质的数字人才队伍。数据不会自己说话,其蕴含的意义和价值,只有借助一定的数字主体才能表达和传递。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数字信息教育,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战略科学家、数字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除此之外,面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变化,要不断优化数字监管方式,构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多元主体参与的联防共建机制,提升数字平台治理法治化水平。
3. 技术重构:以算法规制重塑人的主体地位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近代自然科学蓬勃发展起来,科学技术被资产阶级有意识地运用到现实的社会生产过程中,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引起并促进了社会生活的飞跃式发展,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但是,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也产生了一定的“负效应”,偏离了人类社会“常态”的系统平衡。因此,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偏离“常态”系统平衡的不同原因,正确认识和利用科学技术。在数字时代,尤其要对大数据算法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保持警惕,维护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正如舍恩伯格所言:“大数据提供的不是最终答案,只是参考答案,为我们提供暂时的帮助,以便等待更好的方法和答案出现,这也提醒我们在使用这个工具的时候,应当怀有谦恭之心,铭记人性之本。”网络平台通过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增强了用户黏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用户的社交习惯。应对算法权力异化的关键在于重塑人的主体地位,靠人驾驭技术。例如,利用大数据算法推荐机制对用户进行内容分发时须做到以下三点:一要立足用户的独特性,开展千人千面、全面真实的立体式传播;二要切中用户的需求、焦虑,有针对性地持续输出“正能量”;三要正面地运用数字技术,使大数据算法服务于人类,实现“熵增”最小化。
智能算法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承认智能算法推荐的技术合理性,才能更好地让智能算法推荐“以人为本”并为社会所用,充分体现人的主体地位。规制算法权力要从算法的底层逻辑出发,揭示算法的根本特性。首先,算法权力具有弥漫性,作用于所有使用算法的个体,分布相当广泛且分散,是一种无所不在的“全景敞视”的权力,对此必须确立平台算法的底线,确保算法权力在法律范围之内行使,探索建构中国本土化的算法权力规制体系,为我国数字技术和算法的健康发展指明方向。其次,由于算法技术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对于非专业技术人员而言难以理解和判断,如果数字平台、互联网公司等存在利益勾连,就容易导致“算法黑箱”的产生。为此,必须利用主流意识形态驾驭算法,实现算法“向善”,促使算法健康发展。再次,算法运行具有自主性和不透明性,一旦缺乏可解释性的算法获得相当程度的自主性,就可能挑战人的主体地位。因此,必须坚持发展与安全并举的治理思路,在发展中解决安全隐患问题,防止攻击者对算法程序的攻击,提升大数据算法治理能力,以安全促进发展。最后,很多算法具有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算法系统越来越复杂,其中隐含着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信息安全问题犹如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例如,个性化推荐算法在各大互联网平台的应用极其广泛,但它并不是完美无瑕的,如果审核不到位,许多虚假信息、有害信息就可能被推荐给用户,推荐的内容也可能存在侵权、低俗等情况。对此,必须强化算法的伦理考量,通过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方式治理算法,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提升人的主体地位。
4. 组织保障:以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数字意识形态建设
“数字意识形态是以数字化呈现的、承载着各种数字主体的数字需求的思想理念和价值倾向。”在党的一百多年的奋斗历史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要表现为“‘新型革命的意识形态’‘立国之本的意识形态’‘改革构建的意识形态’‘臻于定型的意识形态’”,“体现了党的百年意识形态建设既一以贯之,又因时因势而变的发展脉络”。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立场出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超越具体利益关系的羁绊,找到了各社会阶层和各利益群体在价值认同上的最大公约数,从而更好地发挥指导社会实践、解释社会发展历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主义是旗帜,是方向,党的领导则是政治保证。”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以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数字意识形态建设并不是倡导资源、权益等无差别的均分,也不是要模糊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边界,而是要让人民群众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形成一种共建共治共享的思维方式,推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道德理念、思维方式等多个方面的联通与转化,化被动为主动,构建良好的意识形态生态,积极适应世界发展潮流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着力化解对外开放进程中可能遭遇的意识形态风险,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进行数字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在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上下功夫:一是坚持党对数字社交传播平台的领导。数字社交传播平台中各种思潮激荡,“Z世代”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尚浅,思想认知也不够成熟,是非观念易受网络和数字媒体等影响。因此,主流媒体要始终保持敏锐的洞察力与前瞻性,积极入驻新兴数字社交媒体,针对争论性大、疑惑较多的舆论热点,在第一时间解疑释惑,使党的领导成为数字空间中意识形态引领的“定海神针”。二是坚持党对数字资本的领导。数字资本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会使数字经济风险快速集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严重威胁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为此,必须监管和规范数字资本,为数字资本划定界限,对超级平台进行严格的反垄断规制,使资本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三是坚持党对数字产业的领导。数字产业仍然处在起步阶段,需要相关政策的扶持,政府要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的研发投入,促进量子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产业化,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整体提升中国标准水平,提振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同时,要鼓励国内数字产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重点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做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富有活力的创意产业群,通过做强一批对外交流的数字平台,提升数字平台的价值引领力,从而更好地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